物业加装围栏 绊倒小区业主
法院:承担70%主要责任,赔偿近2万元
小区地下车库增设防护围栏,初衷是防止乱停放、维持出行秩序,但若布局不合理、缺乏安全考量,易造成出行隐患。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了一起地库围栏绊倒业主引发的物业服务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依法明确物业安全管理职责与市民出行注意义务。
据了解,某小区物业公司为杜绝电动车乱停放导致电梯口堵塞的现象,保障业主顺畅通行,在小区地下车库电梯出入口位置,设置高度30厘米的低矮防护围栏。业主小雯(化名)日常从此处通行。一天,她在途经此处时,不慎被围栏绊倒,当场受伤倒地。
事发后,小雯紧急前往医院就诊,确诊为唇裂伤、牙脱位以及牙槽骨骨折,后续多次前往专业口腔医院接受修复治疗。她正值哺乳期,因口部牙齿严重受伤,身心承受巨大痛苦。事故发生后,她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就医疗费、赔偿金等相关事宜协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小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类损失共计97500元。
闽侯法院审理查明,小区物业公司在业主日常途经的电梯出入口设置低矮围栏,设施布局与居民正常通行习惯相悖,未充分考虑通行安全,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公司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同时法院认为,小雯作为长期居住在小区的成年业主,对小区周边环境十分熟悉,日常出行理应谨慎观察路况,在通行过程中疏忽大意,未尽到自我安全防范注意义务,自身同样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最终划定责任比例,判定物业公司承担70%主要责任,业主小雯自行承担30%次要责任。经依法核算,小雯本次受伤产生各项合理损失合计26326.45元。
法院最终判决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小雯各项损失共计18428.52元。一审判决后,小区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吴丹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