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误充虚拟财产,客户挥霍500万个“钻石”
法院:不当得利方应返还50万元
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为客户误充市场价高达50万元的某平台“钻石”,其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客户拒绝返还“钻石”,还将其挥霍一空。近日,晋安法院审结了这起典型的网络虚拟财产不当得利纠纷案,判令客户全额返还50万元。
据悉,某文化传媒公司承接了客户张某的某平台“钻石”充值业务,客户原本仅需购买5万个某平台“钻石”。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实际为张某账户充值500万个“钻石”,本次误充的全部“钻石”,市场价值高达50万元。
发现操作失误后,该文化传媒公司第一时间报警,并主动联系客户张某沟通退还超额“钻石”事宜。为妥善化解纠纷,公司先行退还了张某支付的全部充值款项,但张某始终拒绝返还多充值的巨额“钻石”。后续公司进一步核实发现,张某在短短一个月内,已将500万个误充“钻石”通过平台打赏、兑换礼物等方式全部挥霍殆尽,原物无法返还。协商无果后,该文化传媒公司将张某诉至法院。
晋安法院判定,不当得利认定需满足四大要件: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遭受损失、获利与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获利无合法法律依据。本案中,张某超额获取海量“钻石”、文化传媒公司损失50万元,二者因果关系明确,且张某获取超额虚拟财产无任何合同及法律依据,完全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同时,某平台“钻石”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可作为不当得利标的物,适用返还规则。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全额返还文化传媒公司的50万元损失。(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