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主办的2026年国际家庭日主题宣传活动暨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制定印发了《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命名全国生育友好城市(地市级)不超过10个、全国生育友好城市(县级)不超过30个,全国生育友好单位不超过200个。
根据《管理办法》,全国生育友好城市是指以城市为单元,通过完善经济、时间、服务、文化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全国生育友好单位是指以用人单位为单元,通过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为职工生育、养育、教育子女创造良好条件,支持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努力形成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社会氛围。
全国生育友好城市(地市级)创建范围为设区的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县),也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全国生育友好城市(县级)创建范围为县(市、区、旗)。全国生育友好单位创建范围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以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