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以秘密嵌入私人账户的方式,在4年间共窃取服务商258万余元,最终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14日,广州法院召开“法护羊城 兴企安商”——广州法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一周年专题新闻发布会,透露了一起通过移动支付平台窃取民营企业财产的案例。
宋某某是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是某支付公司旗下某电子收款平台的服务商。自2021年起,宋某某以该电子收款平台,向被害单位某餐饮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某餐饮管理公司承包的饭堂每天通过该电子收款平台收款后,某支付公司扣除手续费并于次日将余下款项转入餐饮管理公司银行账户。
宋某某利用该餐饮管理公司因系统维护需要而向其提供的授权验证码等材料,以其实际控制的私人银行账户替换该餐饮管理公司绑定在案涉电子收款平台的部分银行账户。
经审计,从2021年3月至2025年1月,宋某某共盗取该餐饮管理公司258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58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某餐饮管理公司。一审宣判后,宋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布会现场【典型意义】
广州法院商事庭庭长印强表示,本案是依法严惩利用技术手段侵犯民营企业财产,以刑事司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某作为移动支付领域知名收款平台代理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在为某餐饮管理公司提供收款服务过程中,利用某餐饮管理公司对移动支付的依赖及对收款平台和服务商的信任,以秘密嵌入私人账户的方式在四年间共窃取258万余元,最终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本案彰显了刑事司法对民营企业财产的平等保护,为数字经济时代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使用新兴支付技术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