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安晚报)
转自:新安晚报
本报讯 近期,多地出现消费者携带犬只进入餐饮场所造成不良影响事件。5月11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要求广大市民携犬文明出行、文明就餐,不得影响其他消费者权益。
根据《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导盲犬等除外)。市场监管局提醒餐饮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敢于对带犬入店行为说“不”,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和消费者健康权益;放松管理可能导致多方权益受损。各餐饮单位应当在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禁入标识,及时劝阻和制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的行为;有条件的可划定携犬临时等候区,但须与食品加工、就餐区域保持有效物理隔离。
根据相关规定,违规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养犬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出行,外出就餐时主动将犬只安置在规定区域,不得影响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