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鉴|投资虚拟货币 当心风险自担
创始人
2026-05-12 20:50:08

福州新闻网5月12日讯(记者 阮冠达)近年来,虚拟货币投资愈发流行,高收益、回本快、操作便捷等优点,也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然而,与之相关的投资承诺,却很有可能是让你血本无归的陷阱。近日,鼓楼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投资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

原来,刘某研究外汇与虚拟币兑换多年,对外发布了几个“外汇理财项目”。陈某经朋友推荐后认识了刘某,并向其转账48万元,让刘某帮助其投资理财项目。刘某收取了陈某的款项后,通过自身手段,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后转移至境外交易平台账户内,再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外交易平台进行投资。

如此运行了半年后,刘某所投资的平台却因故关闭,陈某要求刘某退还投资款,刘某以自己也是受害者为由拒绝。二人协商未果,遂诉至鼓楼法院。

开庭前,陈某信心满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方拿了我的钱去投资还拿不回来,怎么能不还我钱?刘某则认为,自己帮数十人投资,累计金额已有数百万元,这次无法还钱也是平台关闭的原因,与自己并无关系。

然而事实却令二人大为震惊:鼓楼法院经审查认为,二人将人民币兑换为虚拟货币,再进行跨境转移买卖外汇,本质上属于利用虚拟币实现人民币与外汇间的价值互换,具有故意绕开市场监管的嫌疑,可能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已涉嫌经济犯罪。最终,鼓楼法院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并将相关线索移至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鼓楼法院法官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若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由此引发的损失需自行承担。若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类似的纠纷并非孤例。许多投资者都因平台关闭导致资金无法取出,求告无门。也有投资者与他人签订合同,产生亏损,但仍因涉及虚拟货币,被判合同无效。鼓楼法院法官提醒,虚拟货币不是法外之地。当前,各类以“虚拟货币投资”“境外理财项目”为名的骗局层出不穷,不少投资者被高额回报所诱惑,将资金交给他人代为操作,最终落得血本无归的结局。市民应谨慎选择正规经营机构及投资渠道、方式,对涉及虚拟货币交易、违反金融管理的投资等行为坚决说“不”;切勿被“高额回报”迷惑而盲目跟风,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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