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的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解读显示,亿阳信通因前期违规担保导致资金被司法划扣等情况,形成了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亿阳信通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年报披露日,亿阳集团占用亿阳信通资金余额为11,042.73万元,约合1.10亿元。亿阳集团的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规定。
间接控股股东和升集团曾承诺,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发生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予以全额清偿。然而,截至目前,和升集团未能按期履行该承诺,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五条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依据《监管指引第8号》第二十三条、《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作出了上述责令改正的决定。
黑龙江证监局要求亿阳集团、和升集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承诺义务,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偿还占用亿阳信通的资金,并在整改完成后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公告还指出,如果亿阳集团、和升集团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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