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巡查发现,一施工队违规在308省道涵洞倾倒渣土,造成重大道路安全隐患。经公路、属地乡镇、交通执法多部门联动处置,涉事方已完成整改,涵洞全面恢复原状,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3月31日,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连江某施工队为贪图方便,将废弃渣土倾倒在省道308线K22+050处,导致该处涵洞进口被堵。该涵洞原过水截面净宽4.0米、净高7.0米,被渣土堆砌后仅剩余直径2米的原管涵截面,排水通道大幅收窄。该路段地处山谷汇流区域,汛期雨水汇集量大,历史上曾因台风暴雨发生涵洞损毁险情。此次涵洞被渣土堆砌后,截面大幅缩减,严重削弱公路排水功能,极易造成路基受损、路面积水,对公路安全和行车通行形成重大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后,连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产权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勘查,测量弃土方量,核实涵洞堵塞情况并拍照取证。经了解,该施工队受雇于筱埕镇某村老人会。随后,公路产权科工作人员对涉事施工队及相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宣讲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涵洞原状。同时,将该违法行为函告筱埕镇人民政府与连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协同督促整改落实。
属地政府及交通综合执法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协助处置。筱埕镇人民政府约谈某村老人会及施工方相关负责人,连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涉事施工队充分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组织人员及机械对涵洞内弃土开展全面挖除清理,于4月7日彻底恢复涵洞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点睛
《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肖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