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一赔,双重惩戒让违法企业“肉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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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08:24:53

(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一手攥着罚款单,一手捏着赔偿单,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某玻璃企业负责人连连摇头叹息:“这教训真是太深刻了,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根据上级检查组反馈的问题线索,3月17日,新干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通过国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平台调阅数据发现,该企业2025年度二氧化硫修正排放值达17.81502吨。

经深入核查,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关键信息逐渐清晰:原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载明二氧化硫年排放限值为13.6吨;2025年7月7日起延续申领的许可证,将二氧化硫年排放限值收紧至9吨/年。

执法人员按时间加权计算得出,该企业2025年全年二氧化硫许可排放限值应为11.3吨,而实际排放量17.81502吨,超出许可限值6.51502吨,超标率达57.66%,存在超许可排放量排污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3月25日,新干生态环境局正式立案调查,最终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但行政处罚并非终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新干生态环境局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鉴于本案损害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且损害程度较轻,执法人员结合相关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综合评估,最终认定该企业2025年超排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为65964.58元。

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要缴纳行政处罚罚款,还需额外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一罚一赔”的双重惩戒,让企业真切体会到违法的沉重代价。

考虑到大气环境具有流动性强、扩散快,超排造成的生态损害难以直接修复的具体实际,经双方磋商,一致同意以货币赔偿替代生态修复,并将赔偿金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专项用于大气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这次双重惩戒真的让我们感到‘肉疼’了。”该企业负责人坦言,今后定会将排污许可证限值视为“高压线”,绝不再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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