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迅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朗田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田亩”)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非同步在线询问通知书》,公司与前员工李高峰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正式进入二审非同步在线询问阶段。此前,李高峰提出的股票期权相关诉求在劳动仲裁及一审阶段均已被全部驳回。
案件源于李高峰与龙迅股份、朗田亩之间的劳动争议。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0年7月30日经协商一致解除。2023年4月,李高峰就股票期权相关权益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享有龙迅股份录用通知书记载的股票期权,并支付期权利益损失暂计1056万元。同年12月,该仲裁委员会驳回其全部请求。李高峰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并在一审审理期间将诉求金额变更为要求支付期权/股权激励对应的现金价值1亿元。2025年11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李高峰随后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包括: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法院通知,本次二审将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深圳平台采取非同步方式进行在线询问,询问后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不再另行组织开庭审理和其他形式的调查、询问。
关于案件对公司的影响,龙迅股份表示,尽管二审判决结果尚不明确,但公司实际控制人FENG CHEN已出具承诺,将由其本人承担公司因“类似期权安排”败诉风险而被争议解决机构认定支付的赔偿或补偿。因此,本次诉讼事项潜在争议风险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及生产经营。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为案件主要进展时间线:
| 时间节点 | 事件 |
|---|---|
| 2020年7月30日 | 双方劳动关系协商一致解除 |
| 2023年4月11日 | 李高峰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
| 2023年12月18日 | 收到仲裁裁决书,全部仲裁请求被驳回 |
| 2024年4月28日 | 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李高峰提起诉讼 |
| 2025年11月13日 | 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
| 2026年5月7日 | 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同步在线询问通知书》,案件进入二审非同步在线询问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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