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大连市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至2026年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
明确目标
实现“三个全面、三个有效”
此次专项整治以“三个全面、三个有效”为工作目标:
● 全面摸清底数,对全市液体燃料相关企业、场所、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全面消除隐患,重点对餐饮场所、企事业单位及各类机关团体等厨房液体燃料使用环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整改率达到100%;
● 全面规范秩序,严厉打击惩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行为,依法取缔一批、惩治一批、规范一批;
■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有效健全监管机制,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 有效遏制事故,坚决防范液体燃料相关事故发生。
聚焦全链条
覆盖四大关键环节
整治范围涵盖全市所有涉及醇基燃料、生物柴油、白油、液蜡等以醇类、生物油脂、矿物油为主要成分的液体燃料单位(不含汽油、柴油等成品油),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生产环节:严格核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条件和产品质量。
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经营许可证、储存场所资质、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运输及装卸环节:严查运输企业和人员资质、车辆安全装置、装卸作业规程,严厉打击使用非危货车辆运输等违法行为。
使用环节:以餐饮场所、工业锅炉及其他使用场所为重点,从燃料来源、储存场所、燃烧器具、使用环境、安全管理五个方面开展深度排查整治。尤其关注餐饮场所整治:燃料箱严禁设置在用餐区和厨房操作间内,须使用金属材质且容量不得超过500升;严禁使用塑料容器、民用液化气钢瓶等非专用容器;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机械排风装置,保持良好通风。
协同发力
多部门联动构建共治格局
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落实”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由市安委办牵头总体协调,各地区安委会负责属地组织实施,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格局。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液体燃料生产、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无照经营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资质管理和运输环节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应急指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监管,排查整治违规改用液体燃料行为;
商务、文化旅游、民政、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等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液体燃料使用的安全整治。
分步实施
三个阶段逐步推进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摸底排查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集中整治阶段:开展执法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对重大隐患场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提升阶段: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通知》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严格监管执法、广泛宣传引导等五项保障措施。
液体燃料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应增强安全意识,从合法渠道采购合格产品,规范储存和使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