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记者今日从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涉及个人有偿股票推荐指导服务的纠纷案件,明确个人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有偿股票投资咨询活动属于非法行为,相关服务合同无效,收取费用应予全额返还。
2024年9月,投资者赵某经人介绍与许某取得联系。许某声称可提供实时跟盘、买卖点位指导等服务,并承诺在一定条件下保证月收益。双方随后签订一份《培训(带盘)服务委托合同》,赵某支付4万元服务费。
在后续“指导”过程中,许某频繁通过微信向赵某推荐具体股票、发送交易指令。然而,赵某并未获得预期收益,反而产生亏损,遂提出终止合作并要求退款,遭拒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许某虽自称提供“培训”服务,实际行为是对股票交易提出具体投资建议,实质上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属于特许经营范畴。许某仅能提供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截图,并未取得法定业务许可,也未在合法的证券咨询机构执业。
法院认为,许某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开展有偿证券咨询服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据此,法院判决许某向赵某全额返还4万元服务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主审法官提示,广大投资者应对市场上形形色色的“荐股”“带单”“稳赚不赔”等宣传话术保持高度警惕。如需投资咨询,务必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等正规渠道,核实机构及人员的业务资格,切勿轻信无资质个人或团体的指导,避免向个人账户支付服务费、会员费等。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均不得开展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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