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蚌埠市育珠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珠投资基金”)因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安徽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育珠投资基金存在四大违规情形:
一是未及时填报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且专职人员少于5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四是未按规定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安徽证监局指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育珠投资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育珠投资基金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安徽证监局表示,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育珠投资基金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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