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娜)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戴盔出行”从“倡导”升级为法定义务。然而,“五一”假期期间本市接连发生两起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一起因骑车人闯红灯且头盔系带未扣好遭遇不幸,另一起因骑车人醉酒驾驶且未佩戴头盔导致身亡。
5月4日早8点多,在密云区左堤路,一骑车人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闯红灯通过路口,与一辆由北向南直行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现场勘察发现,骑车人虽然佩戴了安全头盔,但事故发生瞬间头盔脱离头部,初步判断头盔系带并未扣好,属于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事发后骑车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5月1日凌晨3点多,在大兴区德贤路辅路,一骑车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西侧便道路缘石接触后摔倒,骑车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后经检测,骑车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8mg,属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骑车人在事发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交管提示
广大市民切勿因赶时间、嫌麻烦而忽视安全防护,无论是骑行还是乘坐电动自行车,都要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系紧头盔系带,杜绝头盔佩戴流于形式。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时,需同步为16岁以下乘车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外卖、快递等行业从业人员,更要坚守安全底线,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杜绝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