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农业农村部网站
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生猪规模养殖主体培育激励实施细则》和《生猪规模场稳产能激励实施细则》,打出一套“扩规模、稳产能”的政策“组合拳”。
根据《细则》,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省饲养量首次达到2000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将获得省级财政一次性10万元激励。同时,针对当前能繁母猪可能出现的过度淘汰风险,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符合条件养殖场内的能繁母猪(不含后备母猪),按每头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稳产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稳产补贴分两批发放:以4月末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准发放首批资金,按照12月末较4月末增加的能繁母猪数量发放第二批激励资金。
既要鼓励养殖场“上规模”,也要帮养殖户“过寒冬”,是此次激励政策出台的核心。四川作为全国生猪养殖大省,规模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此次明确要求激励对象必须纳入监测、取得畜禽养殖代码、接入全省生猪生产智慧管理平台,正是为了推动行业向标准化、可视化、数据化方向升级。
在发放程序上,两项《细则》均强调“快速兑现、公开透明”。规模主体培育激励实行季度核实、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稳产能激励则在今年5月31日和明年1月30日前两个时间节点完成拨付,资金直达养殖户“一卡通”或法人基本账户。
为防止套取骗取补贴,《细则》特别明确,严禁养殖场间相互倒卖、倒运能繁母猪套取补贴,各地在名单确定、资金审核环节不得弄虚作假。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与财政部门将联合加强监管,确保“应补尽补”的同时“不补错一个”。
目前,各地已启动政策宣传与申报组织工作。(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