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创始人
2026-05-06 05:33:51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棕榈 公告编号:2026-06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莱阳棕榈PPP项目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公司下属公司“莱阳棕榈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棕榈”)因参与实施的PPP项目协议纠纷事宜,对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二)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1、莱阳棕榈收到《行政裁定书》

莱阳棕榈已收到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案号为(2025)鲁0682行初49号】,莱阳法院认为:根据莱阳棕榈章程修正案,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方可通过,但政府方董事签字不同意,关于“通过诉讼方式完成莱阳五龙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的终止和结算工作”的董事会议题并未获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裁定主要如下:

“驳回原告莱阳棕榈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莱阳棕榈不服裁定,依法提起上诉

莱阳棕榈因不服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0682行初49号《行政裁定书》,已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1)撤销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2025)鲁0682行初49号行政裁定书;

(2)指令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或由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本案;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二、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项目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下属公司“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棕榈”)因参与实施的PPP项目协议纠纷事宜,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二)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1、收到《行政判决书》情况

宁波棕榈已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原告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授权原宁波市奉化区阳光海湾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的《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 项目协议》无效;

(2)判决被告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赔偿原告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210,764,230.1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 日内支付;

(3)驳回原告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的起诉;

(4)驳回原告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宁波棕榈依法提起上诉

宁波棕榈因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作出的(2023)浙02行初85号《行政判决书》,已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1)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2行初85号行政判决;

(2)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即确认《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 项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无效,并判令两被上诉人共同赔偿上诉人直接投资损失355,195,976.23元及利息115,186,941.56元(暂计至2025年7月22日,此后按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咨询费、鉴定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莱阳棕榈、宁波棕榈因不服前述一审裁定及判决结果,已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诉讼事项的进展及判决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0682行初49号《行政裁定书》;

2、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02行初85号《行政判决书》;

3、《行政上诉状》。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棕榈 公告编号:2026-06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棕榈,证券代码:002431)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4月28日、2026年4月29日、2026年4月30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公司连续三年(2023年-202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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