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6年5月6日起新增委托交通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景颐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业务开通情况、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及费率优惠情况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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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三、相关业务说明
1、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景顺长城盈丰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ETF-FOF)新增中国工商银行等
多家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6年5月6日起,新增委托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公司销售景顺长城盈丰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25894;C类025895)。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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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销售机构代销具体基金份额情况、具体业务开通及办理情况以各销售机构安排和规定为准,详见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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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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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后续将一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网址:www.igwfmc.com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日
附:
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调整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基金产品投资风格,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参考基金的历史持仓,综合考虑业绩比较基准的代表性、客观性和持续性,以及基准要素的市场代表性及其是否纳入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对以下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或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等进行调整。此外,本次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准要素名称进行规范表述。
一、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A股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将代表债券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债综合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个股安全边际和投资价值衡量,挖掘A股与港股通范围内的优质公司,从而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 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沪深300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投资范围和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预期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指数”覆盖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各期限债券,久期较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则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60%提高至85%(其中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相应从60%降低至55%,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从0%提高至3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40%降低至15%,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恒生指数”调整为“恒生消费指数”,将代表债券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债综合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向本基金所界定的“消费精选”主题相关股票。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恒生指数”包括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恒生消费指数”反映提供与日常消费相关的消费品制造及服务的香港上市证券之整体表现,符合本基金投资主题,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预期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指数”覆盖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各期限债券,久期较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则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80%提高至90%(其中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相应从60%提高至70%,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不变),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0%降低至1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景顺长城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将代表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恒生综合指数”调整为“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指数(人民币) ”。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向本基金界定的“医疗健康”主题相关股票。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恒生综合指数”涵盖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总市值约95%,提供了一项全面的香港市场指标。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指数(人民币) ”从港股通范围内选取50只流动性较好、市值较大的医疗卫生行业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医药卫生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符合本基金投资主题,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预期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本质为无风险利率,难以准确反映债券投资的真实波动,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60%提高至9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40%降低至1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五、景顺长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A股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8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成长指数”,将代表债券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综合债券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向本基金所界定的“创新成长”主题相关股票。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大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800成长指数”从中证800指数样本中,选取成长因子得分最高的15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并采用成长因子得分调整后的自由流通市值加权,反映中证800指数样本中具有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符合本基金投资主题,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预期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剩余期限1个月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及企业短期融资券构成,久期较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则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0%提高至90%(其中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相应从50%提高至80%,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0%降低至1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30%降低至1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六、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A股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调整为“中证全指信息技术指数”,并增加代表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向本基金所界定的“电子信息产业”主题相关股票。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选取信息技术、通信服务中与TMT产业相关的代表性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TMT产业公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全指信息技术指数”中证全指对应信息技术一级行业中选取符合一定流动性与市值筛选条件的上市公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信息技术行业内较具代表性与可投资性的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覆盖信息技术行业更全面,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预期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新增的代表债券资产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 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100%降低至90%(其中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不变,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相应从20%降低至1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0%提高至1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七、景顺长城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A股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8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成长指数”,将代表债券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全债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挖掘A股与港股通范围内的基本面指标领先,成长前景确定的优质公司,从而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预期整体偏向于成长投资风格。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大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800成长指数”从中证800指数样本中,选取成长因子得分最高的15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并采用成长因子得分调整后的自由流通市值加权,反映中证800指数样本中具有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预期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全债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久期较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则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80%提高至90%(其中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相应从50%提高至80%,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从30%降低至1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0%降低至1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八、景顺长城价值驱动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债券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债综合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预期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指数”覆盖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各期限债券,久期较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则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60%提高至80%(其中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相应从30%提高至50%,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不变),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40%降低至2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的定位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九、景顺长城全球半导体芯片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境外权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5%降低至7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境内权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15%提高至2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境内外权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债券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综合债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和“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组合主要配置中短期债券,结合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灵活把握长债的交易机会。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综合债指数”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剩余期限1个月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及企业短期融资券构成,久期较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则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投资范围和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包含可转债。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券由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指数采用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沪深交易所可转换债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可转债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本基金将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及其他债券资产部分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40%和6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一、景顺长城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全债指数”调整为“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将代表境内权益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800指数”调整为“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将代表境外权益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恒生指数”调整为“MSCI发达市场指数(MSCI World Index)”。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通过基金规模、历史业绩表现等指标进行筛选,优先选长期业绩相对较好、投资风格稳定、盈利模式可持续的固定收益类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全债指数”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 BBB 及以上、且剩余期限1年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作为成份券,反映全市场相应期限债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由按基金合同规定只投资债券的基金组成,且排除可转债基金、定期开放式基金、ETF、LOF,采用净值规模加权,以反映所有纯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于纯债型基金,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境内权益资产主要通过基金规模、历史业绩表现等指标进行筛选,优先选长期业绩相对较好、投资风格稳定、盈利模式可持续的权益类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选取内地上市的所有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中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取基金合同中约定股票投资范围下限在 60%以上)作为样本,采用净值规模加权,以反映所有偏股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内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境外权益资产主要通过基金规模、历史业绩表现等指标进行筛选,优先选长期业绩相对较好、投资风格稳定、盈利模式可持续的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恒生指数”包括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但指数仅覆盖香港市场。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MSCI发达市场指数”涵盖了发达市场国家的大中盘股代表,且覆盖了各市场约85%?由流通调整后的市值,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外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5%提高至82%;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权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15%降低至10%;(其中境内权益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相应从12%降低至7%,境外权益资产权重不变),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表征商品资产的基准要素上海黄金交易所AU 99.99现货实盘合约的权重从5%降低到3%,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