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
今年以来,已有23家公司对2025年度业绩预告进行更正,仅4月上旬就有超过10家公司发布修正公告。其中,14家公司下调业绩,6家更是出现由预盈转为预亏的“反转”情形,部分公司已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红线
◎记者 郭成林 高志刚
临近年报“交卷”倒计时,A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频频上演“变脸秀”。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23家公司对2025年度业绩预告进行更正,仅4月上旬就有超过10家公司发布修正公告。其中,14家公司下调业绩,6家更是出现由预盈转为预亏的“反转”情形,部分公司已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红线。
随着部分公司陆续收到交易所监管函,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问题再次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业绩预告发布时,审计还没启动,基于公司初步数据,难免存在偏差。但是,多达6家公司业绩大反转,暴露出公司治理的短板,部分还存在为配合融资或市值管理而刻意美化的情况。
6家公司由盈转亏
在修正业绩预告的23家公司中,大部分是下调业绩。以预告净利润的下限计算,有3家公司业绩下调金额超过1亿元。
下修金额最大的是中化岩土。公司此前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6亿元至8亿元,4月9日下修至亏损9.5亿元至14亿元,最大亏损额直接扩大6亿元。公司解释称,经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后,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减,并对子公司投资价值重新预估,补提商誉减值损失。
同时,公司预计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可能为负值,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红线,股票或将“披星戴帽”。
此外,还有6家公司业绩预告直接由盈转亏。
具体来看,柳化股份今年1月预计2025年盈利628万元,4月10日修正为亏损3000万元,且营收低于3亿元,在年报披露后股票或将被“*ST”。对于这一变动,公司解释称“审计机构采取了更为审慎的原则,对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致使本期利润减少”。
日前,泰永长征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此前预计的盈利850万元至1150万元,下修为亏损500万元至800万元。若亏损最终落地,这将是该公司自2018年上市以来首次年度亏损。公司表示,2025年,上游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子公司毛利率下降,管理层对子公司未来经营预期重新评估,并据此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
4月7日,长鸿高科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此前预计的盈利150万元至200万元修正为亏损600万元至1200万元。公司表示,随着年报审计工作推进,因补提资产减值损失、冲回长期挂账往来款项转营业外收入等因素影响,导致财务数据出现偏差。
此外,明德生物、万孚生物、天利科技等也出现业绩“变脸”。记者梳理这些案例发现,这轮业绩预告“变脸”大致集中在几类科目:一是减值计提,包括商誉减值、存货减值、信用减值;二是收入确认与项目成本重新核算;三是税费测算,尤其是并购后跨境税务口径更复杂的情形;四是资产负债表日后突发事项,如诉讼引发的预计损失。
密集“变脸”引监管紧盯
在此轮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潮中,已有部分公司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3月27日,天利科技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曾于1月30日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为500万元至750万元,同比增长201.59%至352.38%;然而时隔一个多月,公司修正为亏损200万元至400万元,同比下降220.63%至341.27%,公司将变动原因归结为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纠纷。深交所指出,公司两次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
大叶股份同样因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于4月10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于1月末预计2025年净利润亏损1000万元至2000万元;仅两个月后,公司将亏损规模大幅上修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最高预亏金额是首次预告时的3倍。对此,公司解释称,主要系新收购的海外公司的所得税计算较为复杂,海外税务顾问核算周期较长,同时对长库龄库存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业绩预告频繁“变脸”并非没有预兆,监管部门早在年初就对部分公司的业绩预告发出问询。
以柳化股份为例,今年3月,上交所已就其1月披露的业绩预告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客户及毛利率变化等关键问题。公司虽在3月21日披露部分回复内容,但承认仍有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
在监管问询与审计从严的双重压力下,公司最终在4月10日晚披露了这份“变脸”的更正公告,并同步将原定于4月11日披露的年报延期至4月25日披露。
截至目前,已有包括菲林格尔、实达集团、*ST亚振等在内的逾30家上市公司,因业绩预告问题被监管问询。从监管的问询焦点看:一方面紧盯风险公司营收是否触及财务类退市“红线”,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突击增长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深究业绩亏损的具体成因,对毛利率异常波动、大额资产减值计提等细节“刨根问底”。
为提高监管函威慑力,田利辉提出四方面建议:一是提升追责层级,对出现盈亏性质逆转、净资产由正转负等重大偏差,除了交易所自律措施之外,由中国证监会启动立案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虚假陈述的行政与民事责任;二是建立量化处罚梯度,对业绩修正幅度超过20%且非客观原因所致,即推定为重大过失,并配套投资者保护基金先行赔付机制;三是压实审计机构责任,若年审会计师未能对前期重大差异及时纠偏,应纳入执业质量评价体系并公开问责;四是推动修正信息的前瞻性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阶段,充分揭示关键假设的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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