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解读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31,证券简称:裕同科技)于2026年4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4月12日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碳纤维、包装等领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长期业务合作。
合作双方概况
江特电机作为本次合作的交易对手方,是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达170,632.558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文林。其主营业务涵盖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制造、机械零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等多个领域,同时涉及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货物进出口等业务。公告显示,江特电机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且与裕同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战略合作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双方的合作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在同等条件下,江特电机所需的编织袋、重型包装、纸质包装等包装产品及附属物流服务将优先由裕同科技提供;其电机、机器人等产品所用的碳纤维及其衍生产品也将优先由裕同科技提供。
裕同科技将通过自身营销渠道为江特电机推广电机、电源等业务;同时,裕同科技所需的电机等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也将优先由江特电机提供。
该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修订或续期。任何一方拟终止协议,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终止前已开展的具体合作计划不受影响。
对公司的影响与风险提示
裕同科技表示,江特电机作为集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电机产品及锂产品为一体的电机行业骨干企业,在新能源、工业自动化、特种装备等高端制造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壁垒、稳定的资源保障与完善的供应链体系。此次合作,双方将重点围绕特种高速电机碳纤维缠绕相关领域深度探索合作机会,有助于公司拓展在高模高强轻量化新材料方向上的业务布局。同时,为江特电机提供重型包装产品的一体化服务,将丰富公司工业包装业务的新赛道应用场景,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与市场协同效应。
不过,公司也特别提示,该协议为意向性、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协议涉及的相关事宜目前尚处于战略规划阶段,具体合作事宜有待签署正式协议予以明确,合同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公告还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且公司目前未收到相关股东及高管的减持计划。
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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