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行政处罚决定
中兴财光华被罚2.52亿元
◎记者 李苑
财政部4月10日公布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中兴财光华”)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兴财光华在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集团”)等多个审计项目中存在执业质量问题,财政部依法依规对其作出警告、暂停经营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并会同中国证监会合计罚没2.52亿元。相关注册会计师、企业及负责人等也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自2025年6月起,财政部检查组对中兴财光华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并延伸检查了相关企业。
经查,中兴财光华在多个审计项目中存在执业质量问题:一是在东旭集团2015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或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审计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未识别该集团虚增收入、虚增虚减利润及虚增货币资金的重大错报。二是在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或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审计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未识别该公司虚增收入、利润及资金被占用的重大错报。三是在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或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识别该公司资金被占用的重大错报。四是在遵义市汇川区娄海情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牧业营销有限公司、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中评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问题。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财政部依法依规对中兴财光华等30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给予中兴财光华警告、暂停经营业务1年,罚没相关审计项目921.3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16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处以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至1年的行政处罚;给予4家企业和相关企业负责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们对中兴财光华作出的行政处罚,严格遵循依法依规、过罚相当原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与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兴财光华长期担任东旭系企业的审计机构,却未能发现财务造假问题,未能有效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财政部与证监会密切沟通、强化协同,在资格罚与财产罚上各有侧重,充分体现了行政处罚的严谨性。同时,双方通过信息互通共享、监管优势互补,凝聚起跨部门监管合力,筑牢财会监督与资本市场监管的坚实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