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江西九江杭瑞高速涌泉服务区北加油站发生一起加油逃单事件,一名男子驾驶无牌白色路虎SUV,加油近500元后,以车内付款为由,上车后随即驾车加速驶离。目前加油站已报警。
事发于江西九江杭瑞高速九瑞段中国石油涌泉服务区北加油站,加油站负责人徐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发全过程。当天,一辆白色路虎SUV驶入加油站,车辆前后均未悬挂任何车牌,驾驶车辆的男子全程佩戴口罩,口音也听不出来是哪里人。
“他下车后我们员工就正常给他加油,油箱基本都是空的,加完之后显示油费共计近500元。”徐女士告诉记者,随后工作人员向男子提出支付油费,对方并未当场扫码或现金支付,而是谎称手机在车上,在车内用手机线上付款。
徐女士回忆,起初工作人员并未察觉异常,可等待片刻后却始终未收到付款提醒,却发现男子发动车辆准备离开,反应回来追上前去,男子却一脚油门加速驶离加油站,朝着高速主线方向离开,整个过程根本来不及阻拦。
当记者询问一般无车牌车辆来加油站加油时是否会特别关注,有什么防控流程可以避免?徐女士满是无奈与气愤:“这个驾车男子就是故意的,我们也会有提示,比如遇见没有车牌的,戴口罩等异常情况,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让人防不胜防。”
对于此次逃单造成的损失,加油站方面表示,若定性为恶意逃单员工不需要负担责任,公司后面也会处理。
发现逃单情况后,徐女士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向警方说明事发经过、车辆特征及人员情况。
记者联系到负责该路段的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第一大队,民警表示,接到报警后,警方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核实的情况会给记者回复。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解读认为,男子驾驶无牌路虎加油后逃单,已构成违约。双方形成成品油买卖合同关系,司机接受服务后拒付费用并逃离,违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应承担违约责任,需赔偿油费及相关损失。
同时,该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以虚构事实骗取服务,属行政违法行为,虽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可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赵良善指出,加油站报警维权合法,警方可通过执法追查追责,督促其履行付款义务,既保护合法权益,也维护市场秩序。
来源:华商报二三里资讯、红星新闻
编辑:戴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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