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发布
关于开展第二批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起来看——

目标任务
遴选第二批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不少于60%,企业人才不少于20%。培养周期5年。通过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打造一批引领科技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不限国籍。
2.在闽工作满1年(2025年1月1日前入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学历适当放宽)。已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3.从事科学前沿研究和技术创新,仍在科研一线工作,专业水平高,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潜力,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冲击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的实力。大力支持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的未来产业等领域人才。
4.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创新人才近5年须牵头承担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企业科技人才须以第一完成人至少获得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1项,且创新成果已实现转化应用。
5.受聘于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受聘于省内企业(含在闽央企)的,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支持福建省重点产业链特聘专家团中的省外专家依托我省用人单位申报。
6.“创业之星”“创新之星”“雏鹰计划”等项目入选者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
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卫生健康领军人才等入选者,以及省产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引进人才团队带头人,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
名额分配及要求
1.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本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福州厦门推荐名额各12名,泉州推荐名额10名,其余地市各8名,原则上来自企业的创新人才不少于1/4。
2.省直有关单位(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央国企在闽机构分别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中国科学院福建物构所、中国科学院城环所、省卫健委、省农科院推荐名额各5名,其余单位各3名(14家省国资委出资且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另各有1个推荐名额)。
3.省属高校直接负责本单位人员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其中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推荐名额各5名(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各增加3个推荐名额,福建农林大学增加1个推荐名额),其余省属高校推荐名额各2名。
4.省创新实验室各有2个推荐名额,由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
5.推荐名额3名及以上的单位,推荐人选中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不少于60%。
6.加大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脑机接口人才的支持,不限制申报名额。“集成电路人才”指直接从事集成电路设计、材料、装备、制造、零部件、封装、测试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工作的人才。“人工智能人才”指直接从事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算法模型、数据技术、软硬件系统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工程实现与应用创新的人才。“脑机接口人才”指直接从事脑机接口(BCI)系统研发、核心器件攻关、算法与信号处理、神经科学基础研究、临床转化与应用落地等相关工作的人才。
7.对于近两年经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人选,支持各单位优先推荐。
8.为加强项目统筹,实行申报互斥,申报人当年只能选择“八闽英才”培养计划子项目(省特级后备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产业领军团队、宣传思想文化领军拔尖人才、卫生健康领军拔尖人才、闽江教育领军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其中1项申报。
申报推荐工作全部通过福建省科技厅人才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jl.kjt.fujian.gov.cn/rcps)在线办理。
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苏杜滢 0591-83517533
平台系统操作咨询指导及技术支持:
0591-87882011、87862800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6楼科技人才处(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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