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今年刚刚施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个人未履行防火责任最高处罚2万元,单位未履行防火责任最高处罚20万元。
随着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在整合《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的基础上,国家制定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入新阶段。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明确提出,防火责任,人人有份。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个人,要在经营区域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并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隐患排查,向进入经营区的人员告知防火注意事项。普通群众或游客,进入林区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配合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防火区内开办农牧场、工矿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野外用火,红线不能碰。防火期内,严禁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焚香烧纸、点蜡烛、燃放鞭炮、施工用火、吸烟、野炊、玩火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人不得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高火险期发布禁火令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我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2026年2月27日至5月31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野外违规违法用火行为,请拨打森林草原火警24小时报警电话或属地报警电话: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抚顺县:57676119
清原县:53039119
新宾县:55032119
新抚区:58229007
望花区:56660444
东洲区:13364234119
顺城区:57503845
让我们携手并肩
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
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筑牢森林草原安全防线
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