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吉01执恢1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地铁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长春地铁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与宽府路交汇青旅宽城一号售楼处。涉案标的本金及利息合计116余万元。
一、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及申请执行人已掌握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悬赏奖励10万元;
二、若有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由第一位提供财产线索人获得悬赏金。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2026年4月3日至2027年4月3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31-88558390(举报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超达大路3999号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来源:长法微言
编辑:刘怡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