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北京4月3日电 (记者张菁)为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六个方面政策措施:精准确定帮扶对象。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实行精准帮扶、动态管理。
促进有序外出务工。坚持和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创新发展劳务品牌,加强稳岗服务保障,帮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出得去、稳得住。
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发展县域富民产业、乡村特色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帮助更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门口就业。
强化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常态化开展“志智双扶”行动,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等行动,提升就业能力。
强化就业兜底保障。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强化重点地区倾斜。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等机制,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开展一体式就业帮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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