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55,证券简称:*ST精伦)于4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599号)。根据监管工作函,截至2026年4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5亿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2.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告显示,*ST精伦股票自2026年4月7日开市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针对此次终止上市相关事项,上交所对*ST精伦提出多项要求:一是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二是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三是在股票被摘牌前,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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