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记者从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获悉,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4月3日至4月5日,全市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严禁各类生产性用火。福州森防办提醒:清明假期,市民要文明祭扫。
森林草原防火区
要遵守“7个严禁”规定
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
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
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严禁狩猎放火驱兽;
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如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切勿盲目扑救,确保自身安全。

此前,福州部分县(市)区已发布禁火令。
鼓楼区2026年第4号禁火令

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2026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榕森防指〔2026〕5号)文件要求,鼓楼区下达2026年第4号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全区范围内的林地、城市园林风景点及林缘边100米内。
二、禁火时间: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5日,全区林地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许可携带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各种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
2.在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
3.在从事农活时烧灰积肥、炼山、坎草烧地;
4.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5.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6.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处理办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报警方式:如发现山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电话:“12119”“119”。
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晋安区2026年第4号禁火令
当前正值清明祭扫、踏青出游高峰,野外用火风险剧增,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榕森防指〔2026〕5号)要求,我区下达2026年第4号禁火令,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5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连江发布禁火令
记者从连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获悉,连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2026年第4号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5日为禁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根据要求,各乡镇、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贯彻执行,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国家森防办关于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明确要求的“7个严禁”“6个务必”,倡导文明绿色祭扫;对重点林区、旅游景区、集中墓地、散坟集中区域、农林交错地带、主要进山路口、重点电力线路沿线等清明高风险部位,做好巡查与日常防护,严厉查禁野外违章用火;组织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火情;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强化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福清市下达2026年第4号禁火令
当前正值清明祭扫、踏青出游高峰,在林区墓地焚香烧纸、燃放爆竹,在林区周边野炊烧烤,以及农事用火疏忽大意等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林区安全稳定,福清市下达2026年第4号禁火令: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5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镇(街)立即通过广播、微信、张贴等方式广泛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扫,加强巡山巡查,坚决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公安、应急、林业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扑火队伍集结待命,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火情。
严防山火,人人有责!
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禁火令。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报警。
罗源县发布关于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为严防清明期间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我县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现将“7个严禁”通告如下:
1.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
4.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
5.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6.严禁狩猎放火驱兽。
7.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罗源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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