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打击拐卖犯罪绝不手软
4月2日,最高法发布4件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显示,被告人王某文十余年间流窜多地实施拐骗、拐卖儿童犯罪,其间曾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实施拐卖儿童犯罪,以偷盗手段拐卖儿童共计14人。法院对王某文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据介绍,被告人王某文从2001年10月开始实施拐骗、拐卖儿童犯罪,2006年11月因拐骗1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刑满释放后,继续流窜多地实施拐卖儿童犯罪。
2015年12月,王某文因拐卖3名儿童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服刑期间,王某文因所实施的其他拐卖儿童犯罪被相继侦破,于2019年3月15日被从监狱解回受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文还有以下漏罪事实:
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王某文化名“王维”,单独或伙同王某琼、胡某雄(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在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偷盗未满六周岁的幼儿共计11人,贩卖至广东省。其中,王某文参与拐卖儿童11人,非法获利19.9万元;王某琼、胡某雄各参与拐卖儿童1人。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王某文偷盗幼儿11人予以出卖,致被害人亲属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且为寻亲蒙受巨额经济损失,部分被害人父母自杀未果、离婚,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王某文到案后对多数罪行拒不如实供述,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无悔罪表现。据此,法院对王某文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文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始终将具有拐卖多人、偷盗婴幼儿、长期从事拐卖犯罪以及主犯、累犯等从严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作为打击重点,坚决予以严惩。对王某文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拐卖犯罪绝不手软的鲜明态度,有力震慑潜在犯罪分子。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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