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乔燕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委托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
自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开展了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新增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第二批受委托单位,承办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份的部分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工作。
据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试点将有利于缩短区域内经营者集中审查业务周期,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重大企业并购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有利于辐射带动区域内反垄断监管和审查能力协同升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东北全面振兴;有利于促进健全和完善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体系,激发市场活力,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