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2026年闽江水域禁渔期,非法捕捞、收购、销售渔获物等行为正被严厉查处。近日,福州市通报一起伏季休渔期间非法收购渔获物行政处罚案,当事人郑某某违规收购539.6千克非法渔获物被依法处罚。执法部门提醒,禁渔期内全链条打击非法渔获交易,任何环节的违法行为均将被追责。
去年6月,福州市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时,在辖区某片区客运码头发现有渔获物违规上岸。执法人员当即开展核查,确认该批渔获物共计539.6千克,均为杂鱼饵料,系当事人郑某某向禁渔期内违禁作业的船舶非法收购所得。
经立案调查,执法部门认定,郑某某向禁渔期违禁作业渔船收购非法渔获物的行为,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相关规定。依据法定程序,渔业执法部门对郑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539.6千克非法渔获物,并处罚款4047元。
□案例点睛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无渔业船名、无船籍港、无相应渔业船舶证书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的船舶和禁渔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供油、供冰,不得代冻、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述情形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知是无渔业船名或者无船籍港、无相关渔业船舶证书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的船舶,向其供油、供冰或者代冻、收购、销售、运输渔获物的。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房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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