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一以贯之的主题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制定实施好五年规划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面领导从根本上决定了五年规划的政治方向与价值取向。我国五年规划形成了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引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路径,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今天的第十五个五年规划,每一次都是在党中央领导下制定、实施并完成的。领导干部谋划和推进五年规划,必须心怀“国之大者”,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置于国家战略全局中去考量。在五年规划的宏伟实践中,党的全面领导是五年规划能够保持战略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政治保障,只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五年规划从“纸面”落到“地面”的全过程,才能让五年规划的编制实施始终锚定正确方向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人民至上始终是编制实施五年规划的坐标原点。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在五年规划制定时将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就是要在五年规划实施中将推动发展与保障民生贯通起来。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力量,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就始终坚持站稳人民立场。五年规划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每一项重大工程、每一件民生实事,最终都要落实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编制实施五年规划必须既要只争朝夕,又要久久为功,既要谋划办好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多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让五年规划真正成为为民谋福的蓝图。
第三,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只有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五年规划为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制定实施中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中国式现代化才能在历史接力中行稳致远。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发展不能简单追求速度与规模,而必须转向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五年规划作为国家中长期发展的战略蓝图,具有全局性、系统性、连续性的显著特征,在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必须将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尺度。当五年规划回归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不断夯实物质技术基础、激发制度创新活力、增进人民福祉,为中国式现代化构筑起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才能确保战略蓝图稳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最终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
第四,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用好考核指挥棒。编制五年规划需要合理设置差异化指标体系,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设置考核权重,引导领导干部将精力投入到补齐民生短板、筑牢生态屏障、保障安全发展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中。实施五年规划需要开展常态化、制度化动态监测评估,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开展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时掌握执行过程中的偏差与风险。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加强和完善规划实施的建议,推动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同时,将规划实施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动态调整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以考核导向引领干事导向。
第五,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底线思维。编制和实施五年规划必须坚持依法制定规划、依法实施规划,既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还要依法决策。制定出台的国家发展规划法,对规划编制实施和各方面权力责任作出全面规定,赋予五年规划以刚性法律效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等现象,随意修改规划、另起炉灶搞“政绩”等行为将受到法律约束。将法治底线思维贯穿于五年规划的全生命周期,实质上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规划优势与法治国家建设的确定性、稳定性有机统一起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张林山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齐美虎系云南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副院长,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