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作品
本报讯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光坡镇政府通过府院联动,合力化解一起行政赔偿案件。
本案的13名原告均为外地来陵养老的“候鸟”老人。2013至2014年间,13名原告先后通过协议形式购置陵水光坡镇某村集体宅基地建房居住,并按时缴纳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后光坡镇政府以建筑未批先建为由实施拆除,因拆除前未履行通知、物品清点搬离及制作清单等法定程序,导致室内物品受损。双方就此引发赔偿争议,原告遂向陵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陵水法院立案后,经全面梳理案情、审查证据,认为光坡镇政府在拆除案涉建筑时未通知原告,亦未及时清点、搬离室内物品,导致其合法财产损失,依法应当赔偿。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陵水法院在征求原告意愿的基础上,围绕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具体问题与光坡镇政府多次进行会商,探讨协调解决的可行性。通过反复沟通斡旋、耐心释法明理,13名原告与光坡镇政府最终就室内物品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陵水法院依法出具了行政赔偿调解书,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