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拿到被侵占的项目款,公司的资金链条总算是缓过来了。目前公司一切运营正常,各项目都在有序开展。”日前,上海某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2年2月,赵某入职上海某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温江办公点业务员岗位,后凭借专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很快开始独立负责项目。2017年5月,赵某在业务对接中联系到四川某实验室装修设计项目,利用负责项目管理的便利条件,要求对方将工程款打进自己指定的银行账户。从2017年9月至2020年4月,赵某共计收到64万余元工程款,除将22万元转款至任职公司外,其余42万余元被挪作他用。该公司发现后多次催缴,赵某仍拒不归还,遂向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报案,但赵某拒不认罪。“我跟公司只是合作关系,公司还有几个项目提成没有跟我结算,我不算犯罪。”
2024年7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温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赵某拒不认罪,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精细化审查,并坚持亲历性原则,主动走访被害公司,实地核查员工岗位责任书、离职单、管理责任承包合同,调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并向公司负责人详细了解赵某的工作职责、履职情况及涉案项目的具体管理流程。
经过调查和反复核实,该院最终明确赵某与上海某设备有限公司属劳动合同关系,而非合作关系,依法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办案检察官对赵某积极开展释法说理,耐心解释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赵某的抵触情绪开始松动,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办案,也愿意认罪认罚,退赔钱款”。
经温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9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3万元。目前赵某已全部退赔被害企业损失。
案件办结后,办案检察官与该公司负责人开展面对面座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系统剖析问题根源,提出优化建议,帮助企业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随后,该企业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在项目管理、财务审批、员工行为规范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