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瑞星,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拟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孙蕊,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预计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2025年度变化幅度不超过20%。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6年3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相关资质进行了解、审查,根据公司与3家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性谈判的评分结果,结合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所做出的工作情况,认为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开展审计相关的工作,并重点对轮换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关注,提议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与3家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结合竞争性谈判的评分结果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经综合考虑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相关评价要素后,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6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八)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交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授权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风险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发行方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7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4日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2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7均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8-9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议案6涉及董事薪酬事项,公司董事及其关联方均为关联股东,应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回避。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股东会做2025年度工作述职,该事项无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13:30-15:30);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4月24日上午9:00之前送至公司。
3、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2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
登记联系电话:0851-86298482
联系邮箱:002873@xtyyoa.com
登记联系人:王光平、王伟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4)股东授权委托书的样式详见附件2。
5、本次会议计划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食宿、交通等费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73”,投票简称为“新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2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3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推动公司变革,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特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机构图如下:
■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1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分派金额为准。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11,475.81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404,663.38元,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6,706,812.43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555,985,247.17元;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046,633.78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404,663.38元,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21,641,970.40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601,789,596.26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44,103,806股,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8,806,03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后总股本为235,297,776股。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的同时,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058,933.28元(含税)。
4、2025年度内,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058,933.28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的77.47%。
(二)公司在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2023-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84,158,090.18元,占最近三年(2023-2025年度)平均净利润的177.42%,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预案符合公司确定性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与合规性。
该分配预案同时兼具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