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6-016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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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3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7 月31日起生效。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上涨造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低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00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4.67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6年1 月1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日、2025年7月29日、2025年11月27日、2026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0)、《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6)、《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号)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5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4,103,4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回购最高价格为63.40元/股、最低价格为18.40元/股,回购均价为35.4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1,384.95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0)。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号)。至今公示期已满四十五日,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14,103,497股,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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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025年5月1日,公司披露《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6),上表“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为截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3日的股份数量。
2、本次回购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285,505股,2025年9月18日,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85,505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为0。
3、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9月11日)、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有效期为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尚在行权期,上述期间,股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618,479股,对应“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增加618,479股。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共计回购股份14,103,497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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