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265,证券简称:南模生物)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表示,此举旨在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股东权利、董事选举、董事会职权、关联交易等多个方面,重点条款调整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
|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 |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 |
|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 | 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 |
| 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 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
| 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 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回复 股东并说明理由。 | 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 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 日起 15 日内书面回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
| 第八十三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 第八十三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
|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 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 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 |
|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件。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 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 委托所必需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 |
| 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 议,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 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等日常经营之外的交 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 | 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 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租入 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 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 组等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
在股东权利方面,修订后的章程细化了股东查阅权的行使程序,并明确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条件。在董事选举机制上,进一步规范了累积投票制的适用情形和操作流程,要求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非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值得注意的是,董事会职权部分对重大交易的审批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原需董事会审议的资产总额占比从5%提高至10%,同时保持了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不变(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同时确保重大交易仍由股东会把控。
公司治理制度同步修订与制定
为配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南模生物拟对多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并制定部分新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提交股东会 审议 |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 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修订 | 否 |
| 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修订 | 是 |
| 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制定 | 否 |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将与新《公司章程》保持一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南模生物表示,本次《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和制定,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和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将在公司后续发布的股东会通知中予以披露。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相关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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