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导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成本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被海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违规行为已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违规事实:部分贸易业务缺乏商业实质 两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海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海南橡胶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这一行为直接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成本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海南证监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管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橡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南证监局要求公司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对相关年度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海南证监局表示,将根据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此外,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已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权利: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如果海南橡胶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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