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精神,明晰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彰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性。
以两个不同形式的精神侵害典型为例,案例一中的张某长期以侮辱人格、谩骂诋毁等方式对待配偶赵某,导致受害人精神上的不自主、不自由,对其形成控制。案例二中,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限制配偶王某与其他异性交谈,不允许王某与异性参加任何活动,导致王某无法进行正常社会交往。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是身体和精神侵害。与身体侵害相比,精神侵害行为隐蔽、形式多样,侵害后果难以直观评估,给审判工作带来困难与挑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相关案件,打破家庭暴力加害人以“软暴力”构建的“隐性牢笼”,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专门性、综合性法律。从此,反对家庭暴力从“家事”上升为“国事”。陈宜芳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年来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共签发3.3万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为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和亮点,发挥着高效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
她表示,反对家庭暴力需要长期坚持,最高人民法院将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指导各级法院持续深化反家庭暴力司法实践。
编辑 白爽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