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普信评)
事件
2026年3月25日,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发展农商银行”)宣布暂缓支付3月30日应付的“21长春发展农商二级”(2121008.IB)债券利息,原因为该行正在按照有关安排推进改革化险工作。本期债券含有发行人提前赎回权,首次行权日为2026年3月30日,鉴于该行目前仍未发布行权公告,我们认为该行将放弃行使本次赎回权。综上,标普信评认为,长春发展农商银行无法按期支付债券利息和不行使赎回权一方面体现出部分中小银行经营存在压力、资本韧性较弱,另一方面也突显了银行混合资本工具的潜在风险。结合中央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市场化、法制化的导向日益明确,投资人需重视发行主体的真实信用质量和混合资本工具的潜在风险。
解读
长春发展农商银行信用质量承压早有迹象。早在2025年4月30日,该行就发布公告延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1季度信息披露报告;随后,该行也陆续发布了延期披露2025年2季度和3季度信息披露报告的公告。值得注意的是,该行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40%和41%,主要原因包括当期利息净收入同比下降17%和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上升89%。2026年1月,该行新增1条执行标的为3,000余万元的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金额占其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31%。截至2024年9月末,该行披露口径一级资本充足率10.88%。我们认为,利息净收入承压和信用成本攀升削弱了该行的资本韧性,其实际资本充足水平可能面临较大压力。
在宏观经济增长承压、部分资产偿债能力下降等因素影响下,部分中小银行信贷和投资业务风险管理难度加大,资本实力面临挑战。除了本次出险的长春发展农商银行外,2025年4季度,延边农商银行于2017年发行的两只二级资本债券也未能按时公开披露付息公告。如果这些债券最终未能足额支付利息,或是在后续风险化解过程中发生减记等情况,其债券投资人或将遭受实际损失。(详见《农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再现付息困难?》)
我们认为,虽然债券投资人有可能发生损失,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是监管底线,储户资产安全仍然是有保障的。监管机构已经开始切实推进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以吉林省为例,2025年9月17日,吉林农商银行发布公告,继承了长春农商银行等13家行社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和网点,包括长春农商银行发行的“20长春农商二级01”。9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发布公告,同意长春发展农商银行下属57家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下属支行。10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发布公告,同意延边农商银行54家分支机构、吉林龙井农商银行12家分支机构和吉林敦化农商银行36家分支机构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我们认为,监管机构和国有大行参与地方农信体系风险化解和对农商行营业网点的接管有助于维持农商行存贷款等原有业务的正常运转,也对维护储户的资产安全形成了有力保障。
后续
2026年,国内债券市场将有约1.4万亿元存续混合资本工具面临行权或到期,规模较大,弱资质中小机构发生不赎回甚至违约的风险值得高度警惕。除了商业银行外,中小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混合资本工具也可能面临风险。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不会直接减记,但由于含有次级条款和递延支付条款,其信用风险高于保险公司的一般债务。当前利率环境下,部分民营中小型人身险公司面临资产和负债双重压力,业务转型难度大,偿付能力明显承压,而保险公司只有在确保偿还债券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我们认为,保险公司混合资本工具的最终损失程度取决于公司资本不足的程度以及国内监管和政府的态度。
本报告不构成评级行动。
分析师:
栾小琛,北京;
Collins.Luan@spgchinaratings.cn
陈奇伟,北京;
Qiwei.Chen@spgchinarating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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