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自2025年4月1日起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低于本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5%;同时,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给予本公司的利率水平,且无需本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以及财务公司提供给本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涵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刊登的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
为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货币资金存量规模,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同意将原协议“服务内容(一)存款服务”第3条:“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1)低于本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5%;(2)原则上不超过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综合授信项下提用并存续的各类融资余额。上述超过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划回甲方指定账户。”变更为:“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且(1)低于本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5%;(2)原则上不超过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综合授信项下提用并存续的各类融资余额。上述超过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由财务公司划回本公司指定账户。”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补充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8年3月31日。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本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的资金配置能力。本次就每日最高存款余额调整签署的补充协议,进一步提高了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德汇智基金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年4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参与投资南京洛德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德汇智基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0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编号2020-032公告。
2020年7月 24日,宁沪投资公司、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洛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创新(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共同发起设立洛德汇智基金,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基金存续期不低于五年,包括投资期、延长期(如有)及退出期,投资期限预计不超过基金成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退出期限预计不超过基金成立日起满六十个月之日,经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审议通过后投资期可延长一年进入投资延长期。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0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编号2020-045公告。
2025年7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所持洛德汇智基金延长存续期的议案》,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已投项目的有序退出,实现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同意延长基金存续期至2030年8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5年7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编号2025-034公告。
二、本次对外投资变更情况
洛德汇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向洛德汇智基金实缴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已收回资金人民币13,986.15万元。洛德汇智基金共滚动投资了10个项目,目前实现了4个项目退出,仍有6个存续项目未退出。
受到市场因素影响,洛德汇智基金在投项目的合作方出现一定经营风险。洛德汇智基金管理人通过司法程序成功保全合作方持有的厦门国际银行(以下简称“厦国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总部位于厦门,2013年改制为中资商业银行,是福建省属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旗下拥有澳门国际银行、集友银行两家境外附属机构,在境内外设有多家营业机构,业务涵盖商业银行各领域,资质完备,运营规范。
)15,195.18万股股份,洛德汇智基金根据司法裁定已依法取得该等股份的抵偿权益,根据司法委托的评估机构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权价值产评估报告〔苏五星评鉴字(2025)117号〕,评估价为人民币52,426.75万元。
管理人与各有限合伙人(LP)协商同意合伙人以实物分配方式,按照厦国行股份的总估值人民币52,426.75万元作为分配及后续权益核算的基准依据,将上述股份分配至符合条件的合伙人。基于实缴出资比例,宁沪投资公司应分厦国行股份63,313,250股,对应金额人民币21,844.48万元。由于宁沪投资公司本身不符合银行股东资质要求,因此拟通过宁沪投资公司向本公司实施实物利润分配的方式,由本公司承接该部分股份,并与洛德汇智基金等签订《股份分配协议》,共同向厦国行及厦门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过户登记。
三、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洛德汇智基金拟分配厦门国际银行股权资产的议案》,同意洛德汇智母基金将依法取得的15,195.18万股厦国行股份以总估值人民币52,426.75万元的基准依据,以实物分配方式将上述股份分配至符合条件的合伙人;同意通过宁沪投资公司向本公司实施实物利润分配的方式,由本公司承接应分厦国行股份并与洛德汇智基金签订《股份分配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实物分配为基金延长期内的投资回收行为,不会对本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将持续跟踪并有效地推进已投项目的有序退出工作,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回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本公司将积极关注目标银行的经营发展。同时,由于相关股份价值不同程度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经营效益不达预期或者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3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山大桥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长公司”)、江苏常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宜公司”)提供人民币43亿元借款。
2、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为实现集团整体债务的优化管理,降低融资成本,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提供借款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各自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1)向五峰山大桥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借款,用于五峰山大桥公司置换项目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到期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2)向广靖锡澄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用于广靖锡澄公司置换项目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到期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3)向宜长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用于宜长公司置换项目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到期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4)向常宜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用于常宜公司置换项目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到期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以上借款期限均为三年。借款利息按本公司发行的直接融资产品的当期利率计算,有关本公司融资产品发行及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上述公司自行承担并支付。鉴于本公司发行融资产品事项处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未经股东会批准并正式发行阶段,本公司实际提供借款金额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本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分别与五峰山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签署具条件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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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9条,本公司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触及股东会审议的情形,本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仅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广靖锡澄公司、宜长公司及常宜公司并非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人,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宜长公司及常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免于审议披露。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16(1)条,五峰山大桥公司是本公司关连附属公司。本公司向五峰山大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6(1)及14A.16(2)条,广靖锡澄公司、宜长公司及常宜公司是本公司关连附属公司。本公司向广靖锡澄公司、宜长公司及常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关连交易。由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得出的最高适用百分率超过5%但不超过25%,上述交易亦为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该等交易需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下之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综上,根据两地交易所上市规则的从严认定,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本公司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持有五峰山大桥公司22.01%的股份,五峰山大桥公司为本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向五峰山大桥公司单方面提供借款(以下简称“五峰山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6(1)条,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持有五峰山大桥公司10%以上表决权,五峰山大桥公司是本公司关连附属公司。
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持有广靖锡澄公司15%的股权,广靖锡澄公司为本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及常宜公司是广靖锡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向广靖锡澄公司、宜长公司及常宜公司单方面提供借款(以下分别简称“广靖锡澄借款”、“宜长借款”、“常宜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6(1)条,由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公路持有本公司11.70%股权及广靖锡澄公司10%以上表决权,广靖锡澄公司是本公司关连附属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6(2)条,由于宜长公司及常宜公司是广靖锡澄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宜长公司及常宜公司也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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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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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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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款对象暨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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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资助对象信用状况良好,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内容
1、交易名称: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单方面借款。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宜长公司及常宜公司提供借款,利息按本公司拟发行的融资产品的当期利率计算,有关融资产品发行及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上述子公司承担并支付。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五峰山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金使用方: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
资金提供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括但不限于结欠利息),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借款期限:自2026年12月15日起三年;
4、借款利率:本公司从金融机构或公开市场取得相应融资的利率;
5、资金使用手续费:有关融资产品发行及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五峰山大桥公司自行承担并支付;
6、利息支付及本金偿还:于相应融资产品每期付息日支付当期利息,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五峰山大桥公司须一次性偿还所有欠付的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7、五峰山借款须待以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予进行:
i. 本公司的独立股东于股东会批准并同意五峰山借款;及
ii.本公司成功发行融资产品。
(二)广靖锡澄借款协议
1、资金使用方: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提供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结欠利息),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借款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起三年;
4、借款利率:本公司从金融机构或公开市场取得相应融资的利率;
5、资金使用手续费:有关融资产品发行及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广靖锡澄公司自行承担并支付;
6、利息支付及本金偿还:于相应融资产品每期付息日支付当期利息,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广靖锡澄公司须一次性偿还所有欠付的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7、广靖锡澄借款须待以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予进行:
i. 本公司的独立股东于股东会批准并同意广靖锡澄借款;及
ii.本公司成功发行融资产品。
(三)宜长借款协议
1、资金使用方: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资金提供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结欠利息),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借款期限:自2026年10月1日起三年;
4、借款利率:本公司从金融机构或公开市场取得相应融资的利率;
5、资金使用手续费:有关融资产品发行及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宜长公司自行承担并支付;
6、利息支付及本金偿还:于相应融资产品每期付息日支付当期利息,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宜长公司须一次性偿还所有欠付的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7、宜长借款须待以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予进行:
i. 本公司的独立股东于股东会批准并同意宜长借款;及
ii.本公司成功发行融资产品。
(四)常宜借款协议
1、资金使用方:江苏常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资金提供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结欠利息),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借款期限:自2026年10月1日起三年;
4、借款利率:本公司从金融机构或公开市场取得相应融资的利率;
5、资金使用手续费:有关融资产品发行及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常宜公司自行承担并支付;
6、利息支付及本金偿还:于相应融资产品每期付息日支付当期利息,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常宜公司须一次性偿还所有欠付的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7、常宜借款须待以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予进行:
i. 本公司的独立股东于股东会批准并同意常宜借款;及
ii.本公司成功发行融资产品。
六、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充分的控制权和监督权,能够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指定用途并及时回收。
本次提供的借款资金为本公司直接融资筹集的资金,不影响本公司资金日常周转需要、不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权益。
对于借款事项可能存在被资助对象不按期、足额偿付所借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本公司将加强借款贷后管理,强化过程监控,每季度跟踪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变动和收支现金流监测,督促子公司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防范和化解资金收回风险。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成本。
2、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借款利率按本公司拟发行的融资产品当期利率计算,使用拟发行的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给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可以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该借款风险可控,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八、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认为:五峰山借款、广靖锡澄借款、宜长借款及常宜借款的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在审议“关于本公司向五峰山大桥公司提供借款”的子议案时,关联董事王颖健先生、谢蒙萌女士回避表决;在审议“关于本公司向广靖锡澄公司提供借款”、“关于本公司向宜长公司提供借款”、“关于本公司向常宜公司提供借款”的子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少军先生、杨建国先生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涉及相应表决事项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公司5位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以上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属一般商业条款,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本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推进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降低资金成本,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以本公司发行的融资产品的当期利率计算利息,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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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数据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下对关连附属公司所提供财务资助的总和。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26-01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批准。
2、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28项交易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属一般的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的收入、利润对该类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依赖性,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除特别注明外,本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均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4、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审议批准下述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授权委托的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与下述交易对手方签署下述1-26项及28项关联交易有关协议:
1、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山大桥公司”)、江苏镇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丹公司”)、江苏龙潭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潭大桥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长公司”)、江苏常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宜公司”)的相关系统软件建设和维护服务与南京感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感动科技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就网络安全服务与江苏元创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3、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的机电系统及相关信息化平台维护、服务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与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信息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4、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龙潭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的路网运营相关技术服务、ETC客服网点出租、云收费采购项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服务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行宝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5、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的路桥养护项目及房建项目与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路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6、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的路桥检测服务与江苏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检测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7、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龙潭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的养护技术综合服务、理事会基础会费、沥青路面养护方法研究与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护技术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8、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瀚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的路桥检测服务、办公用房出租与江苏华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工程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9、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瀚威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投资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及其子公司苏交控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的办公用房租赁、服务区租赁经营、物业服务、物资采购及会务服务与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商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0、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的服务区充电站保险代理服务与南京市惠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尔保险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1、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宁沪置业(昆山)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宁沪置业昆山公司”)、 江苏扬子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管理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如东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的企业培训咨询服务、酒店餐饮住宿服务与江苏交控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2、本公司就本公司茅山、长荡湖、滆湖、荣炳服务区及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宜兴、堰桥服务区加油站及充电桩出租与江苏高速公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能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就广陵服务区加油站出租项目与泰兴市和畅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油品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14、本公司就本公司租赁经营扬州广陵服务区加油站、受托经营管理五峰山大桥公司等与五峰山大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5、本公司就本公司租赁经营太湖湾服务区加油站、受托经营管理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6、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扬子江管理公司、云杉清能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的宣传委托制作服务、广告经营发布合作、房建改造等项目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传媒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7、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扬子江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的商品及服务采购与江苏翠屏山宾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屏山宾馆”)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8、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江苏宁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置业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及其子公司如东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的汽车租赁服务与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9、本公司就控股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的路桥日常及专项养护工程服务与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养护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龙潭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的路网管理技术服务等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联网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1、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龙潭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的云端资源技术服务及出租通信管道经营权项目与江苏交控数字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研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2、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的保理业务服务与苏交控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3、本公司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的资产处置及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房屋委托管理服务与江苏交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4、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的充电桩建设和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海上升压舱柴油发电机保养与江苏镇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扬交科公司”,曾用名江苏镇扬汽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就光伏电站的保护校验和预防性试验服务与南通天电新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天电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26、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长江隧道清洁能源供电工程的建设及生产运维服务等与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通大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洁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与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高速公司”)、苏通大桥公司、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江高速公司”)、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公司”)、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扬大桥公司”)、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材公司”)开展租用场地建设光伏电站并销售电力项目。
本公司关联董事王颖健先生、谢蒙萌女士(均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的员工)对第1-27项议案回避表决,本公司关联独立董事徐光华先生(通行宝公司独立董事)对第4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以上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28、本公司就本公司租赁张渚服务区加油站项目与宜长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关联董事杨少军、杨建国先生(均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的员工)对第28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以上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本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上28项关联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披露要求,有关费用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少于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其他任何部门批准。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条,有关各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条,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江苏交控持有本公司附属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超过10%或以上的股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6(1)条,五峰山大桥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由于江苏交控直接持有快鹿公司10%以上的股权且连同通过本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持有快鹿公司30%以上的股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14A.13(3) 及14A.14条,快鹿公司亦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 及14A.13 条,上述第1-27项各其他对手方作为江苏交控的附属公司或由江苏交控直接或间接持有30%以上的股权亦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公路同时持有本公司及广靖锡澄公司超过10%或以上的权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14A.16(1)及14A.16(2)条,广靖锡澄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宜长公司是关连附属公司(即广靖锡澄公司)的附属公司,亦是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条,上述各方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上述第1,2,4(除云调度技术服务、SD-WAN技术服务、云收费采购项目、ETC客服网点租赁、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服务、ETC加油聚合支付技术服务),5,6,7(除理事会基础会费),8(除办公用房出租),9(除物资采购及会务服务、接受房屋租赁、服务区商业超市经营权外包),11(除酒店餐饮住宿服务),12,13,14(除加油站出租、文创产品采购),15(除太湖湾服务区加油站租赁),16(除宣传委托制作服务),18,19,20,24(除海上升压站柴油发电机保养)项的年度上限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最高适用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只须符合公告及香港上市规则第14A.55至14A.59条年度审阅的规定,但无须在股东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上述第27(拟售电)项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97条无须符合披露规定。上述第1-26及28项其他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最高金额及第27项关连交易(租用场地建设光伏电站)累计过去12个月的类似交易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该等交易无需符合披露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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