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转自:经济日报
近日,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代表、消费者组织及企业代表,聚焦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展开深入研究。研究表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形式上融合了社会本位的经济法规范,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功能错位,存在惩戒功能失衡、威慑功能弱化、激励功能异化等问题,使潜在的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此,研究建议从立法层面对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予以完善,进一步明晰消费欺诈行为的认定要件、清晰界定“损失”的概念内涵、完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规则并确立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避免“重过轻罚”“小过重罚”现象的发生,解决消费者诉讼成本偏高、成本收益失衡、制度实效不足等问题,更好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济日报记者 李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