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区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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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22:12:51

关于调整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片区

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京经开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广大群众对养犬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与健康,维护市容环境与公共秩序,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南京经开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实际需求,经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南京经开区新港片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示意图附后)

南京经开区新港片区全域:即新港大道(二桥公园至与小漓江路交汇处段)及小漓江路以南(含二桥公园全域)、绕城公路以东,栖霞大道(柳塘立交至十月广场段、仙新东路至炼西路段)及恒业路以北(含金桐石化南区及新南京人才公寓、融信青澜小区),炼西路(栖霞大道至恒广路段)、仙新东路(恒广路至恒泰路段)及兴漓路以西合围区域(南京东站铁路货场除外)。

二、重点管理区养犬规定

(一)实行登记与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依法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按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未登记、未免疫不得饲养。

(二)限养数量与品种。个人养犬每户限养1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与体高标准按《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及相关名录执行)。

(三)文明携犬出户。携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链长不超过1.5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禁入场所。

(四)禁止扰民与伤人。采取有效约束措施,防止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实施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四、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社区、物业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25-83148950

特此通告。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8日

编辑:成雅

校对:杨静仪

责编:李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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