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男性摄影师利用为儿童摄影之便,未经允许私下在社交群内利用女童照片和视频牟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陈某为某摄影公司法人,其利用为儿童摄影之便,通过网络与家长约定“互免约拍”,即陈某为女童拍摄照片,女童家长同意将照片展示在陈某注册的社交平台账号上用于宣传,双方互不收取费用。2024年起,陈某未经允许在网络社交群内发布女童照片和视频,使用“白丝”“裸足”等文字描述吸引买家,共获利一万余元。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侵犯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人格权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随即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陈某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使用、出售女童照片,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永久删除储存于手机、电脑、移动硬盘等介质内侵犯未成年人人格权的照片、视频等;在正义网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相关款项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
据悉,本案系上海首例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互联网深度嵌入日常生活的当下,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已与网络深度交融。网络空间是否清朗,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此类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劣行径,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司法机关、家庭、学校、社会及网络平台各司其职、协同发力,要从源头上斩断利益链,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也要增强防范意识与维权能力,凝聚全社会合力,才能从根本上净化网络生态,为未成年人筑起坚实的屏障,真正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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