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百灵”)的多名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发监管函,因其在任职期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此前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ST百灵存在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未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一行为导致公司连续多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失真: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累计少计销售费用65,472.60万元,累计多计利润65,472.60万元;2023年则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各年度利润偏差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均超过45%,其中2020年和2023年更是分别高达115.35%和93.17%。
深交所指出,陈培、周义峰、宋凯、李强、龙东、蒋坤、周春刚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刘胜强、王昱、钟国跃、夏文、孙旭辰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希望上述人员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年度 | 销售费用偏差(万元) | 利润偏差(万元) | 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
|---|---|---|---|
| 2019 | 少计 35,012.49 | 多计 35,012.49 | 95.73% |
| 2020 | 少计 24,080.95 | 多计 24,080.95 | 115.35% |
| 2021 | 少计 6,379.16 | 多计 6,379.16 | 45.04% |
| 2023 | 多计 45,941.10 | 少计 45,941.10 | 9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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