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出台《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建立梯度培育体系、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等十大方面,推出一系列精准有力的支持政策,以全链条服务赋能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池远 摄
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50%。对新获评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工信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出台配套奖励政策,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池远 摄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福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投资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聚焦重点行业、发展潜力较好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定期遴选专精特新白名单企业,纳入基金项目储备库,以投代补,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推动在榕银行运用专项贷款对接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在榕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设计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年度技改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300万元及以上的参照市级技改设备补助政策给予补助。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面执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对获评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奖励。
推进企业智改数转,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中小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基础设施“上云”、工业设备“上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智能制造工厂梯度培育。
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对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专利导航、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知识产权贯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知识产权项目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规定予以补助。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交流活动,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龙头企业,协同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供需对接活动,按照规定予以奖励;组织5家以上(含5 家)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按规定予以抱团参展企业及牵头单位补助。
加大人才引育力度,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培养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和省、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专精特新企业自主推荐名额、进行人才自主认定,经认定的人才享受省、市相关待遇及各项人才专属服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轮训,推动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全覆盖;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家、省、市人才研修项目。
开展精准服务,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完善服务功能,打造福州市专精特新服务品牌,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研发创新等各类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配备服务专员,深入专精特新企业实地走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解决实际困难。
打造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链条,对中小微企业开展遴选,建立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库,推动优质小微企业上规模、高成长。对各县(市)区成功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产业特色集群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的正向激励奖励。
市工信局供图
加强要素保障,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园区“共享实验室”“共享检测中心”等共享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供水、供电、通路、通信、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套住房、教育医疗、政务服务、生产性服务等生产生活设施。对企业用地需求可采取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灵活供应,对企业租赁或者购买标准厂房的需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