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01,简称"特锐德")3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完成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将1.5亿元节余募集资金分别用于"特锐德智能制造海外总部基地项目"及新建"高压变压器产品线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方案落地
公告显示,特锐德于2021年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9.91亿元。根据2026年1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月9日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决定对原募投项目"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进行重新分配:其中4000万元通过增资形式用于"特锐德智能制造海外总部基地项目",1.1亿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高压变压器产品线建设项目"。
新设专户规范资金监管
为保障募集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公司已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 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372005501015003744930 | 0.00 | 高压变压器产品线建设项目 |
根据协议约定,该专户将专门用于"高压变压器产品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协议同时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检查、银行按月提供对账单、大额支取(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孰低者)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等监管要求。
协议核心监管条款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 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指定募投项目,禁止其他用途 -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指定李莎、贾音为保荐代表人,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 银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及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 - 单次或12个月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需书面通知保荐机构 - 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之日失效
特锐德表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及监管协议签署,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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