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7日讯(记者 李白蕾)退休了,到公园学习手机摄影,来教室学习唱歌跳舞,到社区长者学堂学习中医养生知识……福州“银龄学子”上学路上将有法规护航。3月27日,备受老年人关注的《福州市老年教育促进规定》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这部法规直面福州老龄化趋势,为全市老年人铺就了一条快乐、安全、便捷的终身学习之路。
针对老年大学学位“一席难求”的现状,法规构建了一张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老年教育网络图景。法规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老年教育有了真金白银的制度保障。
法规还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同时,市开放大学、社区大学要分别通过整合老年数字教育、社区教育等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支持通过建立分校、设置教学点或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将优质老年教育资源向乡、村等基层延伸。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公平招生,向社会公布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使用教育经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科学设置思想道德、文化艺术、健康养生、体育运动、智能运用等课程,并建立师资信息库,制定进入和退出机制。“我喜欢合唱和书法,这些又都是热门学科,以前上老年大学,要排队抢名额,现在感觉可以不用这么‘拼’了。”76岁的周奶奶高兴地说。
法规多措并举,激发各类主体参与活力,鼓励全社会共办“银龄学堂”,增强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法规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鼓励老年教育机构通过志愿服务、公益义卖等形式推广老年教育优质成果;政府应当推动教育、卫生健康、文体活动等场所与老年教育场所统筹使用;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对老年教育活动免费开放或者提供优惠服务。鼓励老年教育机构与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推动养老与教育深度融合。未来,在养老院开设老年课堂,在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嵌入教学点,都将成为常态。
为满足在榕老年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参加老年教育的需求,法规明确,在本市长期居住的老年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的,与本市老年人享受同等继续受教育的待遇。鼓励老年教育机构与港澳台地区老年教育机构交流,合作开展教学研究、成果应用和人才培训等活动。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六十周岁的人员参与老年教育活动的,可以参照本法规执行。
据了解,福州市老龄化程度居全省前列,截至2024年底,福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有157.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19.37%。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继续受教育权利,有必要通过立法完善“老有所教、老有所学”和“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终身学习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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