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邹竣麒 记者 刘胤衡)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二手租赁交易诈骗案。被告人菲菲(化名)以租赁相机为名,在二手交易平台骗取19名被害人财物共计8万余元,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院同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并发还各被害人。
庭审现场 西城区人民法院供图经查,2025年6月至10月,菲菲以租赁相机为幌子,对北京市、天津市等地的19名被害人实施诈骗。为骗取对方信任,菲菲主动发送本人身份证照片,申请降低押金,并以续租为由拖延时间,将骗取的相机及配件全部变卖。被害人因长期无法收回相机报案,在公安机关,菲菲如实供述了其涉案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菲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租赁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菲菲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二手租赁交易风险,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冰洁提示,身份证件仅能证明身份信息,并非履约能力的担保,不能仅凭对方出示身份证就放松警惕。
张冰洁法官同时提醒,出租贵重物品应根据物品价值收取足额押金,从源头降低风险;交易全程需做好留痕,妥善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物品购买发票等关键材料,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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