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3日讯(记者 颜澜萍)近日,2026年省级、市级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布,将加快推进福州市工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
省级资金支持方面,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工艺流程优化、能效水平提升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并已完工投产,且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审核的审核,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每吨标准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若项目改造后未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按照现场审核预估的年节能量为基础,预拨50%的节能补助资金,待项目稳定运行12个月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下达补助资金。
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变压器、空压机、电机等通用设备更新提标改造。项目应在2025年1月1日后实施完成,总投资额应不低于50万元,且改造后设备能效达一级水平。按变压器装机容量给予每千伏安50元、空压机额定功率每千瓦300元、电机额定功率每千瓦5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及300万元(不与节能改造项目叠加享受)。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鼓励重点领域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系统建成级别对能耗数据上传至福建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且不超过系统建设投资额。
市级资金支持方面,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时已完工投产并稳定运行12个月,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150吨标准煤,按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若项目改造后未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按照现场审核预估的年节能量为基础,预拨50%的节能补助资金,待项目稳定运行12个月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下达补助资金。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时产能达55%及以上,投资额达100万元,且资源综合节约率达20%及以上,按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投资额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时已完工投产并稳定运行12个月,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及以上,按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15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30%。若项目改造后未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按照现场审核预估的年节能量为基础,预拨50%的节能补助资金,待项目稳定运行12个月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下达补助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单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市级项目(同一企业内有多个项目的,只要是相同类别,可合并申报),且获得市级节能降耗补助的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市级技改补助和其他工业和信息化补助政策,但可按照“就高补差”形式给予最高补助。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报省级、市级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