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行推电动车进楼,还撞倒物业经理……北京警方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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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14:20:53

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成为不少居民的共识,然而,3月18日,北京顺义区一名电动自行车车主不仅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拒不整改,还暴力撞倒履职的物业经理。

事发当日15时左右,物业工作人员开展楼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至小区28号楼5单元11层时,发现楼道公共疏散通道内,违规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

物业经理潘勇按照物业安全管理规定,将该电动自行车推至单元门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区域。随后安排工作人员联系车主,明确告知车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的严重安全隐患,并提醒车主后续务必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切勿违规进楼。

不料车主返回小区后,无视物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醒和告知,执意要将已停放在楼外的电动自行车重新推回11层楼道。

车主将履职的物业经理撞倒。

潘勇见状立即上前劝阻,该车主不仅拒不配合整改,不听从安全劝导,反而情绪激动,执意强行推车。在劝阻过程中,车主推车将潘勇撞倒在地并口出脏话,强行将电动自行车推回了楼道。

车主拒不整改,将电动自行车重新推回楼内。

针对涉事车主在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整改的行为,消防部门已对其立案查处;车主因暴力阻挠物业工作人员正常履职,故意伤害履职人员,漠视公共安全,也已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涉事车主接受调查。

消防部门表示,对物业经理勇于履职、担当作为的行为予以表扬。同时,号召居民对身边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谴责和制止,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北京晚报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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